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要求,我行于2020年3月1日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规则
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四、转换渠道
我行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如您拒绝转换或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行4008260528客服电话或管户客户经理,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